
经营租赁模式
概述
经营性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业最具租赁特色和最具优势的产品,是银行无法替代的金融产品,也是融资租赁发展的高级阶段。经营性融资租赁既是经营租赁的创新,也是融资租赁的创新。因此运做过程中既包含了经营性租赁,又有融资租赁的成分。
从会计角度来说,经营性租赁是《会计准则》对租赁所做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5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第10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租赁会计准则同时又列出了以下五项具体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也会占租赁资产使用寿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特征
(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
(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
(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
(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
(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交易结构